當前位置:妙知谷 >

家居 >汽車 >

如何自考駕照?

如何自考駕照?

4月1日起駕照開放自學自考,首批在16地展開試點。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做好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製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了以後可以自主約考,取消了異地限制,並進一步放寬了殘疾人駕車條件。

如何自考駕照?

操作方法

(01)明確試點範圍在天津、包頭、長春、南京、寧波、馬鞍山、福州、吉安、青島、安陽、武漢、南寧、成都、黔東南、大理、寶雞16個城市開展自學直考試點,試點工作從4月1日開始。

(02)限定訓練車輛自學直考用車應為非營運小型汽車或小型自動擋汽車,加裝供隨車指導人員使用的副制動裝置、輔助後視鏡,經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按規定投保交強險。

(03)限定隨車指導人員隨車指導人員應當取得相應或者更高車型駕駛證五年以上,沒有吸食毒品記錄,未發生死亡交通責任事故或者重傷負主責的交通事故,沒有記滿12分或者駕駛證被吊銷記錄。

(04)限定訓練路線和時間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應按照公安交管部門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進行,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學校和醫院周邊道路不得作為學習駕駛路線,0時至5時、道路交通高峯時段不得作為學習駕駛時間。

(05)明確管理制度建立學車專用標識管理制度,科目一考試合格後,自學直考人員和隨車指導人員共同向車管所免費領取學習駕駛證明和學車專用標識。自學人員按照隨車指導人員的指導,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應當攜帶學習駕駛證明,在限定訓練車輛車身前後放置、粘貼學車專用標識。建立車輛和人員一一對應制度,一個學車專用標識在規定時間內只允許簽註一名自學人員、一名隨車指導人員、一輛自學用車。隨車指導人員不得利用自學用車從事經營性駕駛教學活動。

(06)明確法律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自學人員在隨車指導人員指導下發生交通違法行為的,對隨車指導人員予以處罰。自學人員有未取得學習駕駛證明、學習駕駛證明超過有效期、無具備資格人員隨車指導等行為的,按照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對自學人員予以處罰;屬於將機動車交由自學人員駕駛的,對行為人予以處罰。學習駕駛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依法由隨車指導人員承擔責任,無具備資格人員指導的,自學人員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特別提示

駕車一定要注意自己和行人安全

標籤: 考駕照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miaozhigu.com/jj/qiche/xvvjy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