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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人作品的付酬標準如何?

使用他人作品的付酬標準如何?

操作方法

錄製發行錄音製品採用版税的方式付酬,即錄音製品批發價 ×版税 率×錄音製品發行數。

使用他人作品的付酬標準如何?

錄製發行錄音製品付酬標準為:不含文字的純音樂作品版税率為3??5%;歌曲、歌劇作品版税率為3??5%,其中音樂部分佔版税所得 60 %,文字部分佔版税所得40%;純文字作品(含外國文字)版税率為3%;國家機關通過行政措施保障發行的錄音製品(如教材)版税率為15%。

使用他人作品的付酬標準如何? 第2張

錄音製品中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作品的,按照版税的方式以及相對應的版税率計算出錄音製品中所有作品的報酬總額,再根據每一作品在整個錄音製品中所佔時間比例,確定其具體報酬。

使用他人作品的付酬標準如何? 第3張

使用改編作品進行錄音,依第三條和第四條的規定確定具體報酬後,向作品的著作權人支付70%,向原作品著作權人支付30%。原作品已超過著作權保護期或不適用著作權法的,只按上述比例向被錄製作品的著作權人付酬。

使用他人作品的付酬標準如何? 第4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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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付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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