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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商標註冊需要哪些條件?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浙江商標註冊需要哪些條件?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浙江商標註冊需要哪些條件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具備的條件:
商標註冊的我國申請人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我國申請商標註冊時,商標局將按照其所屬國與我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輸,或者按對等原則辦理

浙江商標註冊需要哪些條件?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申請註冊的商標應具備的條件:
(1)申請註冊的商標必須具備構成要素;
(2)申請註冊的商標應具備顯著性;
(3)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標誌。
(4)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已經註冊或者初步審定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浙江商標註冊人有哪些權利義務?

商標註冊人的權利
商標註冊人的權利主要是指對註冊商標所享有的專用權。我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對該註冊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商標專用權應當包括:
(1)使用權:商標註冊人有權在其註冊商標核准備使用的商品和服務上使用該商標,在相關的商業活動中使用該商標。
(2)許可使用權:商標註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形式,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
(3)獨佔權: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享有排他性的獨佔權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擅自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近似的商標。
(4)禁止權:對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擅自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高標的行為,高標註冊人有權予以制止。
(5)投資權:商標註冊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將其註冊商標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投資。
(6)轉讓權:商標註冊人有權通過法定程序將其註冊商標有償或者無償轉讓給他人。
(7)繼承權:商標作為無形財產,可以依照財產繼承順序由其僉繼承人繼承。

商標註冊人的義務
(1)商標註冊人應當對其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的質量負責。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時,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
(2)商標註冊人應當嚴格按照商標法律的有關規定正確使用其註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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