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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狀態實質審查的生效是什麼意思?

專利申請狀態實質審查的生效是什麼意思?

當發明人申請發明專利的時候需要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來進行,很多發明人都不太明白專利申請狀態實質審查的生效是什麼意思?導致自己不知道接下來要做些什麼?我們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專利申請狀態實質審查的生效是什麼意思?

操作方法

(01)專利申請狀態實質審查的生效是什麼意思?第一,説明你的專利申請是發明專利申請,並且已經進入第二階段,即,實質審查階段。第二,對於發明專利申請,專利局會下發至少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並要求在規定期限內答覆。第三,如果專利局認為你的專利申請符合授權條件,則實質審查階段結束,專利局會發文件通知你進行授權登記。從法律狀態來看,你的專利申請很可能還處於實質審查過程中。

專利申請狀態實質審查的生效是什麼意思? 第2張

(02)專利實質性審查要多久專利實質審查的時間不確定,一般是6-18個月,取決於發明的內容,審查員對發明的理解和審查員的工作安排以及審查員與申請人或其代理人之間文件往復的時間。  專利審查流程公共服務目前不收取任何費用。發明專利申請人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以及在收到專利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可以對發明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依據專利法,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審、公佈、實審以及授權五個階段。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審批中不進行早期公佈和實質審查,只有受理、初審和授權三個階段。

(03)相關法律知識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專利局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的目的在於確定發明專利申請是否應當被授予專利權,特別是確定其是否符合專利法有關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規定。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實質審查程序通常由申請人提出請求後啟動。根據該條第二款的規定,實質審查程序也可以由專利局啟動。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 專利局應當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根據專利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在實質審查中,發明專利申請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後,專利局認為仍然不符合專利法規定,即仍然存在屬於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缺陷的,應當予以駁回。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申請人可以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前隨時撤回其專利申請。專利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第三十七條以及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第二款還規定了在實質審查程序中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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