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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接權與著作權的區別有哪些?

鄰接權與著作權的區別有哪些?

你知道什麼是著作權嗎?其實著作權就是版權,這個版權的權利是屬於自己的,如果別人偷偷使用了,會負法律責任,也就是説如果別人想要使用你的著作權就必須要得到你的許可,俗稱著作權許可。著作權許可共分為兩種情況:協議許可和法定許可。其實鄰接權是與著作權相鄰的權利,它的意思是指作品傳播者所享有的權利。在我國《著作權法》中,鄰接權包括出版者權、表演者權、錄製者權和廣播電視組織權等。

鄰接權與著作權的區別有哪些?
著作權保護的主體是智力作品的創作者,而鄰接權保護的主體是以表演、錄音、廣播方式幫助作者傳播作品的輔助人員。

著作權在向公眾傳播創作者的作品時,加上了自己的創造性勞動或是為此付出了大量投資,從而使原作品以一種新的方式表現出來,具有新的創造性,因此有理由得到法律保護。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錄音錄像和無線電傳播技術的發展導致了鄰接權的產生。

由於唱片、電影片大量複製和廣泛發行,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演員的實況表演,這就嚴重損害了藝術表演者的利益,從而產生了權利保護的法律要求。

表演者鄰接權:表演者權,是指表演者依法對其表演所享有的權利。

音像製作者鄰接權:音像製作權,是指錄音、錄像製作者對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享有許可他人複製、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並獲得報酬的權利。

廣播組織鄰接權:廣播組織權是指電台、電視台的廣播組織對其編制的廣播、電視節目依法享有的權利。

標籤: 著作權 鄰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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