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動態管控三年後會不會自動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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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動態管控三年後不會自動取消,但可以申請取消。
吸毒史動態管控就是對有吸毒歷史的人進行的一種後期的監控,時間一般是3年。
《戒毒條例》第十四條,社區戒毒人員應當自收到責令社區戒毒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社區戒毒執行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視為拒絕接受社區戒毒。
社區戒毒的期限為3年,自報到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三條,社區戒毒自期滿之日起解除。社區戒毒執行地公安機關應當出具解除社區戒毒通知書送達社區戒毒人員本人及其家屬,並在7日內通知社區戒毒執行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
曾經的吸毒記錄雖然無法從動態管控系統中刪除,但吸毒人員可以根據規定完成社區戒毒、社會康復、社會幫教等,完成後系統可以將其轉為對象,這樣就不會影響正常的生活了。
社會戒毒期間從最後一次戒毒措施結束後起算。社會戒毒期間公安機關沒有發現其復吸,滿三年之後,可以請派出所開具三年以上的戒毒證明,之後再去禁毒部門申請取消動態管控,由黃色管控等級變更為藍色等級,這樣身份證信息就不會自動報警了,對正常的工作生活影響會小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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