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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濟途徑有哪三種?

社會救濟途徑有哪三種?

社會救濟途徑:社會救濟、物質幫助或精神救助、公共援助。社會救濟是指國家和社會對陷入生活困境的公民,給予物質接濟和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標準的制度。國家和社會為保證每個公民享有基本生活權利,而對貧困者提供物質幫助。

社會救濟途徑有哪三種?

社會救濟途徑:社會救濟、物質幫助或精神救助、公共援助。社會救助主要包括自然災害救濟、失業救濟、孤寡病殘救濟、和城鄉困難户救濟等救助方式。社會救濟源於中世紀世俗和宗教的慈善事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期,人民政府承擔了大量的社會救濟工作,如資遣國民黨軍隊散兵遊勇,接收、改造舊社會慈善團體,收容和改造煙民、遊民、妓女,救濟城市失業工人和貧民,以及安置孤老殘幼、遣送外流農民等。

社會救濟途徑有哪三種? 第2張

社會救助主要是對社會成員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其目標是扶危濟貧,救助社會脆弱羣體,對象是社會的低收入人羣和困難人羣。社會救助體現了濃厚的人道主義思想,是社會保障的最後一道防護線和安全網。

所謂社會救助(Social Assistance)是指國家和其他社會主體對於遭受自然災害、失去勞動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給予物質幫助或精神救助,以維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種措施。

公共援助在實際操作中,通常的作法是:根據維持最起碼的生活需求的標準設立一條最低生活保障線,每一個公民,當其收入水平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而生活發生困難時,都有權利得到國家和社會按照明文公佈的法定程序和標準提供的現金和實物救助。

社會救濟途徑有哪三種? 第3張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期,人民政府承擔了大量的社會救濟工作,如資遣國民黨軍隊散兵遊勇,接收、改造舊社會慈善團體,收容和改造煙民、遊民、妓女,救濟城市失業工人和貧民,以及安置孤老殘幼、遣送外流農民等。從1954年起歷次憲法都有關於社會救濟的規定。

1982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衞生事業。”根據這一規定,國家的社會救濟工作,主要是依靠羣眾和集體,開展生產自救,實行鄰里相助,國家輔之以必要的救濟。

標籤: 救濟 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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