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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改革後人員怎麼安置

機構改革後人員怎麼安置

完全不同意!不能搞一刀切!多年為單位拼死拼活的人員可能會因為考試而下崗,而那些整天不幹活,清閒做第二職業的人又會因為這次考試進入單位工作。行政編的定編定崗憑啥上不崗,讓事業編上崗嘛,應該先進行人員摸底工作,儘量統籌安置公務員身份的人員,你要知道正規渠道進入的都過了千軍萬馬競爭進來的。

機構改革後人員怎麼安置

網友認為:

新機構會重新核定編制,在機構改革前完成了人員摸底工作,行政編的會統籌安排行政崗位,事業編的考試過渡公務員,前提是新的機構有核定空編沒到人頭,我估計可能性很小。進不了新機構行政崗就要面臨分流,會去綜合組建的服務中心,其它人員有些轉企,有些可能重新就業


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到行政機關,這樣事業編制就不能劃轉了,只能根據具體行政職能相應為行政機關增加一定行政編制,這個量會很小,人員劃轉也就很少(事業單位整建制劃歸機關的人員劃轉可能性大),甚至不劃轉。一般的方式是調任活過渡考試。


看案件具體細節,單人單案,無前科等簡單情節,七天報捕,檢察院七天是否批捕,批捕就轉起訴階段,不批捕就取保或監視居住,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期限是一年或半年。如果涉及多人多案,公安機關延長拘留至30日,後面的程序都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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