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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巴黎公約專利的四大原則是什麼?

申請巴黎公約專利的四大原則是什麼?

巴黎公約專利是我們申請國際專利的途徑之一。大部分選擇巴黎公約專利的人都是看中了巴黎公約專利的優先權原則。然而除了優先權,巴黎公約專利的其他3個原則大家瞭解嗎?今天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巴黎公約專利的四大原則。

巴黎公約專利的優先權原則指的是巴黎公約成員國中的公民向本國提出了專利申請之後,如果再像其他成員國提出同樣申請的話應該享有優先權。其中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優先權是12個月,外觀專利的優先權為6個月。

獨立性原則指的是同一個申請在不同國家取得的專利權彼此沒有聯繫。也就是説專利申請人在其中一個成員國取得了專利權但另一個國家不一定也能順利取得。同樣的,在一個國家被駁回不代表在其他國家會申請失敗!

《巴黎公約》規定:各成員國可以採取立法措施,規定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核准強制許可,以防止專利權人可能對專利權的濫用。如果某一項專利自申請日起的4年期間,或者自批准專利日起3年期內(兩者以期限較長者為準),專利權人未予實施或未充分實施,有關成員國有權採取立法措施,核准強制許可證,允許第三者實施此項專利。

巴黎公約各成員國應該按照自己的法律規定對各個成員國領域內舉辦的國際展覽會上展出產品和專利提供臨時性的法律保護。
申請巴黎公約專利的四大原則是什麼?


這就是巴黎公約專利的四大原則。大部分人在申請時都是看中了其中的優先權原則,但其他三項原則對我們來説也有很多好處。
標籤: 專利 公約 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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