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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真的不能再賣小區車位了嗎

開發商真的不能再賣小區車位了嗎

從立項規劃開始,市發改委對小區的車位的數量性質都有明確説法,這之後如有變更也有相應們批准手續,數量可精確到個位。對於人防車位,公共車位,開發專屬(無產權),開發專屬(有產權)等有明確數量,也要求在房產銷售時一併公示,在相應立項批覆報告、銷售許可之公攤説明中可查閲到。

開發商真的不能再賣小區車位了嗎

網友認為:

開發商能不能賣停車位,主要看以下兩點:一、開發商賣的停車位是否有產權,如果有就可以賣。二、停車位是否佔用共有的道路、綠地或其他場地,如果有就不能賣。《物權法》第七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均有規定。


如果房屋拆遷,地下的停車位給補償嗎? 嚴格從學術意義上來説,車位可以頒佈不動產地役權證。年限可以按土地出讓年限參照。可惜目前,不動產的地役權證或者是相關所有的地役權登記,確認,分類都還僅僅只有學術範圍內。我所知的範圍內暫時還沒有統一正式頌布的地役權登記行為。


一般來説,物業公司越大越規範,特別是品牌房企的自有物業,管理相對規範,而且為了開發商後續銷售更注重業主的居住口碑,它們的收費標準相對較高!容易出問題的是小物業公司,多數是本地人開的,實力很差,就靠各種關係拿到經營權,一切為了賺錢,收費較低,但服務水平也很低,扯皮最多的就是這類公司!我買房是一定要選物業的!不是説大品牌物業就沒有問題,但第一是規範得多,第二品牌物業管理的小區很多,很重視自己的信譽,第三,品牌物業出問題,政府部門也更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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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車位 小區 開發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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