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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訴前財產保全需多少費用

申請訴前財產保全需多少費用

在很多的離婚財產分割案件以及債權債務糾紛當中,為了更好的保障雙方的財產不受轉移,很多人在訴前都會向法院申請進行財產保全。進行財產保全的申請是需要一定的費用的。

申請訴前財產保全需多少費用

一、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費用

120萬元的財產保全費是5000,按規定計算是6520,但是財產保全費最高是5000元。

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四條 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人身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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