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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第三者責任險

什麼是第三者責任險

第三者責任險是指因被保險機動車發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上人員、
投保人、被保險人和保險人。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
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責任,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同時,若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此發生仲裁或訴訟費用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以外賠償,但最
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

什麼是第三者責任險

操作方法

(01)​第三者責任險條款解讀

(02)1、應堅持不同的法律關係處理的民事訴訟原則在國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前,或着説,在國務院就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實行辦法作出規定前,保險公司承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是保險合同關係,因此產生的保險事故賠償屬於保險人的合同義務,因而其賠付應遵循合同相對性原則,賠償請求權限於投保人或保險合同約定的受益人。而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與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之間是侵權法律關係,其提出賠償請求訴訟的被告應為侵權人。保險人與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之間並無直接法律關係,將保險人與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列為共同被告,將兩種不同的法律關係放在一個訴中處理,違背了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而且,這種處理還導致法院在對保險合同關係沒有進行實質審查的情況下,直接以判決結果對保險合同義務作出認定,實際上剝奪了保險人在該合同義務承擔方面的實體抗辯權和程序訴權。2、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七十六條應作正確、合理的理解不應孤立地理解這兩個條款,應結合本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理解。第十七條是引導性立法,是對政府在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方面提出的要求,該條款還包括要求政府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並且明確由中央政府即國務院規定具體實行辦法。也就是説,本法所稱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是在本法實施後,在國務院規定了具體辦法後,要實行的一種制度。因此,在此前由投保人與保險人以保險合同約定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不論是投保人自願投保,還是地方公安部門採取措施促其投保,自然均不屬於《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稱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3、正確區分《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首先,區分二者的核心標準應該是二者的法律性質是法定的還是約定的,而不是看投保人投保時的心理狀態是自願的還是受到“強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稱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是一種法定保險。法定保險只能通過立法設立,它產生的是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的法定投保義務和保險人的法定賠付義務。對保險公司賠償責任的規定則是基於該法定保險的設立。而此前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則是由投保人與保險人以保險合同約定的,由此產生的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的合同義務。其次,二者所形成的賠償請求權是不同的。基於法定保險賠付義務而對應地產生的對保險公司的賠償請求權是由法律確立的。因為法定,所以權利主體可以不特定;也因為法定,所以只有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稱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辦法實行以後,才會產生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對保險公司的賠償請求權;還是因為法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對保險公司提起賠償訴訟才不會導致不同的訴在一個訴中處理的問題。而依據投保人與保險人保險合同約定而產生的保險事故理賠,則是一種合同責任,其相對應的賠償請求權是基於合同的約定而形成的,只能由保險合同投保人或受益人行使。

特別提示

第三者責任險注意事項:掛車投保後與主車視為一體,是指主車和掛車都必須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而且是主車拖帶掛車。無論賠償責任是否是<br/>由掛車引起的,均視同是由主車引起的,保險人第三者責任險的總賠償責任以主車賠償限額為限。主車、掛車在不同保險公司投保的,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應<br/>向承保主車的保險公司索賠,還應提供主車、掛車各自的保險單。兩家保險公司按照所收取的保險單上載明的第三者責任險保險費比例分攤賠償。​

標籤: 責任險 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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