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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連帶責任和無限責任的區別

無限連帶責任和無限責任的區別

無限責任:就是一旦公司債務到期,債務人要對債權人進行清償,先以公司的全部財產清償,如果不夠,債務人就要用自己個人的財產進行清償。連帶責任:是指債務人與債務人之間的關係,自己人之間的關係,比如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就是企業欠債還不上,這幾個債務人之間是連帶的,誰也跑不了。


無限連帶責任和無限責任的區別

網友認為:

連帶責任是無限連帶責任的一個部分 ,一個角度,無限連帶責任就是將無限責任和連帶責任拼在一起,二者是不同角度的描述。我自己的理解。但是我們經常就這麼説,無限連帶責任,主要應用在合夥企業。


有的提問,因為普通合夥中合夥人是在公司無力清償之後才以自己的財產承擔無限責任的,所以我可以説對外普通合夥人承擔的是補充的無限責任而不是無限連帶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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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連帶責任 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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