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契稅減免申請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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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契稅減免申請條件包括由於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土地以及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徵用、佔用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但成交價格沒有超出土地、房屋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部分……
首套房契稅減免申請條件:
1、由於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免徵契稅。
2、土地以及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徵用、佔用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但成交價格沒有超出土地、房屋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部分,可以免徵契稅。
3、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城鎮職工,在本市規定標準面積以內的部分可以免徵契稅,超過的部分,仍應該按照規定繳納契稅。由於原住房未達到本市規定標準面積而重新購買公有住房的,視爲第一次購房。
4、對開展售後回租業務的金融租賃公司,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權屬的,照章徵稅。對合同期滿的售後回租,承租人回購原房屋、土地權屬的,免徵契稅。
5、用於房地產開發的企業承受土地使用權,並代政府在該土地上建設保障性住房的,計稅價格應爲取得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成交價格。
6、單位、個人以房屋、土地以外的資產增資,其在被公司的股權持有比例相應地擴大,被公司無論是否變更工商登記,其房屋、土地權屬都不會發生轉移,不徵收契稅。
7、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將其個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移到個體工商戶名下,或個體工商戶將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回到原經營者名下,免徵契稅。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將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移到合夥企業名下,或合夥企業將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回到原合夥人的名下,免徵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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