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離婚證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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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內地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解除婚姻關係。
協議離婚
(01)雙方戶口簿原件;
(02)雙方身份證原件;
(03)雙方結婚證;
(04)雙方當事人共同擬定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且須在辦理現場簽名);
(05)二張兩寸單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訴訟離婚
(01)民事起訴狀;
(02)雙方身份證明(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的複印件);
(03)結婚證。
辦理地點
(01)夫妻雙方協議離婚,那麼男女雙方應共同到辦理結婚證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證;
(02)夫妻雙方訴訟離婚,原則上應當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訴,辦理離婚。
注意事項
(01)協議離婚注意事項:協議離婚雙方應當就孩子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如果能在達成協議,那麼雙方可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證。
(02)訴訟離婚注意事項:如果雙方就孩子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分歧比較大,達不成協議,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由法院判決離婚,法院會給出離婚判決書,效力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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