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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產權到期後房子到底歸誰呢?

70年產權到期後房子到底歸誰呢?

對於大多數人來説,房子這最重要的財產可不容一點馬虎!70年後,我們的房子還屬於我們嗎?到期後,我們又該做點啥?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

(01)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權屬年限最高為70年,工業用建築用地和綜合類用地最高為50年,商用建築用地最高為40年。

(02)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03)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裏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土地是國家的。根據項目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週期也不同,住宅70年,工業/科教文衞體/綜合類50年,商業/旅遊/娛樂40年。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

(0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70年產權到期後房子到底歸誰呢?
70年產權到期後房子到底歸誰呢? 第2張

(02)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70年產權到期後房子到底歸誰呢? 第3張

(03)不管是40年、50年還是70年,都有到期的時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只要房子還能住,就都得續簽土地。這就是關鍵了,怎麼續簽?續簽金額怎麼計算?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土地到期後按照當時的樓面毛地指導價格,依一定比例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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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措施

(01)重繳出讓金,續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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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國家收回土地及地面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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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國家收回土地,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70年產權到期後房子到底歸誰呢? 第7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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