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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異議辦理程序是什麼?

商標註冊異議辦理程序是什麼?

任何人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3個月異議期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商標註冊異議辦理程序是什麼?

操作方法

商標異議辦理途徑
1、委託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註冊代理機構辦理;
2、異議人自己到商標局進行辦理。

商標註冊異議程序
  1、寄發補正通知。商標局在收到異議申請後,發現異議申請書件中存在問題需要補正的,將向異議人或商標代理機構寄發補正通知,限期補正。如果是異議人自己提交的申請,商標局將直接給異議人寄發補正通知;如果是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商標局則將補正通知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2、限期補正。註冊商標異議人或商標代理機構在收到商標局發出的異議補正通知後,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補正內容進行補正,在規定的時限內將已補正的材料和商標局發出的補正通知一併交回商標註冊大廳或掛號郵寄至商標局。除要求補交異議書副本以外,其他補正的材料仍須提交一式兩份;

註冊商標異議注意事項:
  1)補正的書件必須加蓋與異議人名義相同的印章;
  2)補正的內容一定要按補正的要求填寫清楚、準確;
  3)補正的時限為自當事人收到商標局補正通知之日起30天內。當事人應將商標局的發文信封作為收文日的憑證,連同商標局的補正通知一併附上送達商標局;
  4)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必須加蓋該商標代理機構的公章。

商標註冊異議辦理程序是什麼?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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