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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盜竊的認定標準是什麼?入室盜竊怎樣量刑?

入室盜竊的認定標準是什麼?入室盜竊怎樣量刑?

入室盜竊的行為,相信大家都聽到過。盜竊的行為無疑是犯法的,此行為是通過祕密的竊取等行為,非法佔有他人的財物,是會受到法律的懲罰的。那麼大家知道最新入室盜竊認定標準是什麼嗎?

入室盜竊的認定標準是什麼?入室盜竊怎樣量刑?

網友諮詢:

如果有人入室盜竊一千元錢,請問能判什麼罪?

法妞問答律師解答:

入室盜竊1000元,已經涉嫌盜竊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如果積極退贓,取得被害人諒解書可以判處緩刑。

根據刑法第264條的規定,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應當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26日聯合發佈的《關於盜竊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對盜竊罪的數額標準作了修改: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500元至2000元為起點;
(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5000元至2萬元為起點;
(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3萬元至10萬元為起點。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盜竊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分別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備案。
法妞問答律師補充:

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11月4日通過、1998年3月17日起施行的《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第2項規定,“盜竊未遂,情節嚴重,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等為盜竊目標的,應當定罪處罰”;《解釋》第4條規定,“對於一年內人户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以盜竊罪定罪處罰”。《解釋》第6條第1項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接近“數額較大”的起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1)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
(2)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3)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法妞問答律師總結: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入户盜竊,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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