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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爭議是指什麼?

商標爭議是指什麼?

商標爭議是指什麼?本文介紹。

商標爭議是指什麼?
所謂“商標爭議”是指對已經註冊的商標,在先商標註冊人對在後已經註冊的商標有爭議而請求撤銷其商標的一種法律行為。即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在先商標註冊人和在後商標註冊人之間就其相同或近似的註冊商標產生的爭執。即通常所説,在先商標權對在後商標權提出爭議,也就是説,“商標爭議”的雙方都是已經註冊的商標。爭議裁定申請人稱為申請人,其商標可以稱為“爭議商標”,被提起爭議的商標註冊人稱為被申請人, 其商標可以稱為“被爭議商標。

商標爭議主要涉及以下內容:
(1)爭議申請人對在後註冊商標提出爭議,應以書面形式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爭議裁定,沒有請求的,商標評審委員會不會主動對註冊商標爭議做出裁定。

(2)爭議申請人是在先商標註冊人。這裏有兩點需要注意:一是隻有在先的商標註冊人可以行使對抗被爭議商標的權利,在後的商標註冊人不能以其後註冊的商標對在先商標註冊人提議爭議、對抗在先的商標註冊權;二是商標僅僅使用,但沒有註冊或正申請註冊,使用人也不得用來對他人已經核准註冊的商標提出爭議。

(3)爭議和被爭議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應為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爭議和被爭議的 商標應是相同和近似商標。否則,不同時具備這兩點就不能構成商標爭議的條件。

(4)爭議申請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商標法》規定申請裁定註冊商標爭議的,應當自被爭議商標註冊之日起5 年內提出,超過期限爭議將不被受理(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5)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爭議後,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並限其在收到申請書 副本之日起30 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及有關的證據材料。收到被申請人的答辯書 申請書及有關的證據材料後,商標評審委員會向申請人發送答辯書及有關的證據材料。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相互提供申請書、答辯書及技術材料,有利於證據交換,方便商標評審委員會對事實的認定。如果被申請人逾期未答辯的,不影響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當事人如對爭議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標籤: 商標 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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