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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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爲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北京交通事故賠償諮詢中心在此分享辦理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程序,詳細如下:
步驟/方法
(01)被鑑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鑑定申請書;
(0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ct、x光片及診斷報告;
(0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0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鑑定時,還應攜帶鑑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05)鑑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爲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06)鑑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並繳納規定的鑑定費用。
特別提示
北京交通事故賠償諮詢中心在此提醒當事人對傷殘鑑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書後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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