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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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區別包括認定條件不同、賬務處理不同、稅收管理不同、稅率與徵收率不同。在我國,由於納稅主體的多樣性,對於不同主體之間的相關規定存在些許泣別,而主體的不同即所承擔的稅額與責任義務也是不一樣。
(02)主要從事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年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100萬以下的為小規模;
(03)在購買商品時,如果對方開具增值稅發票,兩者處理存在不同,一般納稅人處理為借庫存商品等;小規模納稅人為貸銀行存款等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進項稅。
(04)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可以作為當期進項稅抵扣;計算方法為銷項減進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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