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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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在去世時,其生前所留下的財產會由繼承人繼承。不是所有的人都是繼承人,法律上符合規定的才是法定繼承人,繼承有時需要進行公證。
操作方法
(01)填寫申辦公證申請表。
(02)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院的死亡通知書,骨灰證,火化證明等),身份證,回鄉證。
(03)提供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如房地產證,存款憑證,股票等。如果遺產在香港的,須提供香港遺產税署出具的遺產清單。
(04)繼承人的身份證,户口簿,結婚證。
(05)提供申辦繼續權的親屬關係證明表(由繼承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或村委和鎮政府蓋章並加審查意見)。
(06)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應由聲明人親自到公證處,或居住地公證處辦理棄權聲明書公證。
(07)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的,須提供經公證的委託書,委託其他繼承人辦理。
(08)遺囑繼承人應提供合法,有效的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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