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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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姓名需要準備好更名申請書、居民身份證、户口簿、能夠證明變更姓名理由成立的原始證明材料,然後到縣級户籍管理部門進行簽字確認後,再去市級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門進行簽字,最後回到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門,將所有的材料上交,打印新的户口本即可。
公民改名字需要的手續是:
1、寫更名申請,到街道辦或者單位開具證明,如果是學生需要學校出具證明,證明您為本校的學生即可。
2、準備好本人書面申請書、居民身份證、户口簿、能夠證明變更姓名理由成立的原始證明材料,到自己的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門申請變更姓名,填寫一份變更姓名申請表,蓋上户籍專用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即可。
3、到縣級户籍管理部門進行簽字確認後到市級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門進行簽字,如果未滿16週歲則不需要到市裏進行簽字。
4、回到户籍所在地,將所有的材料上交,到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門打印新的户口本即可。
5、變更姓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6、一旦更名成功所有的原先記錄包括身份證、畢業證、社保卡、公積金賬户、婚姻證明等都需要一一更正。否則在遇到一些身份審查的時候姓名不符會給我們帶來無盡的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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