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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生命健康權的主體是什麼?

享有生命健康權的主體是什麼?

自然人

享有生命健康權的主體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生命健康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維持生命、維護生命安全利益、生理機能正常、維護健康利益的權利。

享有生命健康權的主體是什麼?

享有生命健康權的主體是自然人。《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

享有生命健康權的主體是什麼? 第2張

生命健康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維持生命、維護生命安全利益、生理機能正常、維護健康利益的權利。生命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是其他人格權和人格利益的基礎。健康以身體為物質載體,破壞身體完整性,通常會導致對健康的損害。侵害生命健康權的應給予受害人或其家屬以財產和精神賠償。

享有生命健康權的主體是什麼? 第3張

《民法通則》第98條規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並於第119條規定了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權的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自《侵權責任法》開始,生命健康權逐漸被分離為獨立的生命權和健康權,並被賦予獨立的權利內容,也已成為我國民法學的通説。生命權和健康權對於自然人而言,具有極為重要的地位和價值,是重要的民事權利。生命權和健康權的放棄有着嚴格的限制。侵害生命權和健康權的應予以受害人或其家屬以財產和精神上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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