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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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接觸,但是有很多小夥伴卻不知道它有什麼用,現在小編就來給大夥説説。
操作方法
(01)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通常稱為離職證明。
(02)通常是為了證明員工已經和以前公司已經解除了勞動關係,為避免糾紛而開具的憑證。同時也是員工一些權益的保障,如:離職證明也是勞動者申領失業保險金的一項重要資料。
(03)勞動合同法裏規定則是,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04)因此,如果用人單位無法法定理由或者約定理由,拒絕出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有權索賠。
(05)最近有一個新聞,本來已收到新公司入職通知,最終因一份“離職證明”被拒,是因為他的離職證明上,提到了“員工在項目未完成情況下因個人原因提出離職申請”,這一點需要引起大夥的重視。
(06)從保護勞動者權益角度出發,用人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不應當記載對勞動者不利的事項,“根據我國《就業促進法》第三條,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如果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中記載有勞動者的負面信息,那麼就會違反求職平等原則,致使勞動者減少或者喪失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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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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