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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同意取消物業由社區管理嗎?為什麼?

你同意取消物業由社區管理嗎?為什麼?

下面就讓小編來為大家講解一下你同意取消物業由社區管理嗎?為什麼?感興趣的朋友一起來看看吧!你覺得取消物業,由社區管理的方式怎麼樣?説説你的看法。

操作方法

物業管理是從其他國家的社區管理和服務角度引入中國的管理模型。但是這個模型進入中國後,一直被詬病,主要原因是物業公司是盈利型機構,住房對於中國百姓來説有點奢侈,這種機構出現,對業主來説是弊大於利。首先,本來物業管理是服務性機構,所服務的就是業主,但是從實際運行情況看,物業又偏重於管理,於是,業主花錢請來了一家管理自己住房的公司,於是摩擦不斷,造成了比較大的社會問題。

國家立法規範物業服務行為,恰恰説明社會發展進程不能沒有物業服務這個行業,私有財產的合法化,使廣大民眾因居住購房而成為業主,聚居區個人固定資產的相鄰關係,共有設施,交通,環境,安保等業主需求,決定了物業服務市場的存在,由於物業服務企業的不規範運作,導致廣大業主產生取消物業的願望,這無異於因噎廢食,試想,如果沒有物業,小區還不得道路擁堵,垃圾成山,環境惡劣,竊案頻發~~沒有物業顯然是不行的。

物業管理已是一個社會問題。要想解決好這個社會問題,就必須從這個社會問題的源頭説起。物業管理這個社會服務行業的興起,不是源於市場需求,而是源於國家政策。【物業管理條例】的出台是政府為了強化對城鎮住房的管理而推出的一套管理方法。政府的行為價值取向是好的,可問題出在哪裏?一是將開發商處理”項目建設開發遺留問題的善後處理部門”變性為物業管理單位,將開發商善後處理部門從孫子輩直接變更為管理這些已出售房屋的大爺輩,物業管理公司的霸氣就是由此而來。二是以【政府條例】的形式授予了物業管理公司的權限,將物業管理市場供求雙方的合同行為變性為政府對物業管理單位的變相委派行為,物業管理公司的狠氣就是由此而來。

第一捆綁收費。以前好多小區的水費電費都是由物業公司代收的,如果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就不給業主交水電費,導致業主家裏斷水斷電,從而逼迫業主就範。

第二電梯刷卡。 由於在第一點的問題上國家越來越重視,從而不允許物業公司存在此類現象,但是“聰明”的物業公司又想到了其他辦法“控制”業主,那就是乘坐電梯需要刷卡,而電梯卡的授權需要通過物業公司,如果業主不交物業費,那麼物業就不給業主電梯卡授權,通過讓業主無法使用電梯的手段,從而逼迫業主就範。

事實上,如今的物業服務,已經深入到了方方面面。這裏提一個小問題:你自己打掃過公共衞生嗎?你拖洗過公共走廊嗎?恐怕沒有吧。但是你多少年都沒有做過這些事的時候,這些事是由誰做的呢?醫院裏有保潔員,學校裏也有保潔員。只不過,這些物業服務費是在生產單位支付了而已。但是回想幾十年前,就是在學校裏,不是還要輪流打掃公共衞生嗎?很多人説取消物業,那麼假如真的取消了後,小區的衞生誰來打掃?小區的綠化誰來維護?小區的水電誰來管理?小區的大門誰來守着?電跳個閘,漏個水之類的事,誰來處理?是輪流安排每家每户來值班嗎?即使安排了,人家不來你能怎麼樣呢?即使來了,人家不做又能怎麼樣呢?即使想做,人家不會又能怎麼樣呢?

各種模式都應該鼓勵。所有小區都有的矛盾,最終小區物業撤場了。現在小區完全進入一個自治自理的狀態,各單元推舉一個樓長收公共電費和衞生費,幾年來,各户用只有原來大約十分之一的費用,維持着小區的穩定和正常秩序,幾乎所有的住户都能自律,雖然沒有其他小區看上去那麼正規的管理,比如保安、保潔人員,但小區從沒發生安全問題,反倒一有問題,住户的團結比以前高了很多,有隱患問題了,一呼百應。

小區的矛盾源於物業服務意識的不到位和業主欠費方式的對抗。利益衝突導致這樣的矛盾很難調解。還有就是國家制度建設的滯後。如果非要有物業公司來承擔小區管理,物業公司的專業水平和服務質量是基本,依法依規是原則,物權職責清晰是核心,相互包容和尊重是手段。但這些要想得到體現是很難的。

近幾年來,市委市政府狠抓城市建設,取得了可喜成績,天藍了、水清了、路寬了、公園多了、空氣新了,總之,商丘發展了,羣眾滿意了。但是也有與之不和諧的地方,如小區內環境普遍不如市政道路和公共場所管理有序整潔優美。由小區物業服務質量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不斷髮生,業主普遍對物業公司不滿意,一些物業公司已成為社區麻煩的製造者和社會不穩定因素,到了應引起各級領導高度重視和非改革不可的時候了。現在,物業糾紛已經成為城市的一大突出矛盾。分析其中的原因,一是物業的定位存在問題,究竟是管理者,還是服務者。二是社區的功能沒能得到有效發揮。三是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缺乏可操作性。

首先,我不贊成取消物業,但我以為物業公司只能是小區服務的一種方法,應該明確業主自治的地位。也就是説,對於小區業主來説,他們應該有權選擇進行業主自治,而不能只是被動接受物業公司這種模式。其次,無論是物業公司管理,還是業主自治管理,都要設定3年左右的服務年限,實行動態確定。也就是説,3年之後,業主大會有權決定新的物業公司,或是決定是否採取業主自治,從而確保業主大會選聘物業公司權利的落實,以便監督物業公司做好服務。再次,應該強化社區管理的功能,弱化行業部門的管理。從小區的特點來看,小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以及物業公司,都應該統一交給街道辦事處、社區來進行管理,不再由行業部門來管理,這樣可以確保物業服務、小區開發等問題,由社區來予以解決。畢竟行業部門在基層的管理能力有限。最後,關於物業糾紛的問題,值得引起有關方面的警惕。不要讓其成為一個矛盾安全的隱患,不要讓其成為百姓抱怨的地方,不要讓其成為涉黑涉惡的領域。因此,從現在開始,有必要對物業領域問題依法進行專項治理,統一進行規範,該掃黑的掃黑,該治亂的治亂,該理順合同關係的理順關係。

我們來分析一下,為什麼有人希望街道社區負責管理小區物業?從很多人的表述來看,原因有兩個,一個是希望政府承擔物業管理費,個人不想交! 另一個原因是,現在小區物業管理服務質價不服,且扭轉困難。就是説業主付了錢卻未得到相等的物業服務,業主希望自己出錢,由政府機構統一管理,可能會徹底提升物業服務水平。那我們就從合理性上將這兩點分開剖析。第一點,由政府在預算承擔小區的物業物業管理費開支,作為市民福利,這是不可能的。首先,政府的預算不可能用於商品化私有化的住宅小區的開支。有這種想法的人,純粹是腦子進水!問題一,全市的納税人怎麼會同意所交的税用於私業物業管理開支?這成本是從市政預算支出嗎?這小區物業費用多與寡分配怎麼平衡?獨門獨院私人住宅或者租户不需要這福利,給他們怎麼樣的補償?問題二,社區接管屬地物業管理,其人員的編制怎麼解決?如果其人員全按事業單位編制計算,物業管理人員的數量大大將超過現有的行政事業單位編制,你知道這是什麼概念嗎?問題三,這個國營物業公司一旦成立,這旱澇保收的的單位,你知道進去的都會是些什麼人麼!(我只笑笑不説話),第二點,有人説我們小區,物業費我們正常繳,交給社區管我們放心!果真如此嗎?問題一,如果街道社區是以勞動服務公司的名義接管小區物業,既不佔事業編制,那麼就是所有的小區居民出錢供養出一個超級壟斷的服務機構!那麼你知道對於壟斷機構,小區居民有對等協商地位?你有拒絕權嗎?當小區居民再不滿意物業服務,再出現物業服務質價不符的時候,你還能向誰投訴? 問題二,所有私有化的住宅小區交由唯一的國營的物業服務公司,所有業主失去是物業管理的定價權、管理權,你知道這意味着什麼嗎?對於一個壟斷型的單位,你覺得會它把顧客當上帝嗎? 30年前,經常出現在報紙廣播中一句話叫臉難看事難辦!誰還記得?(不能展開説,請腦補)真到了這一天,筆者認為一定會哭死你!所以説,很多人想當然讓社區街道管理住宅物業,是欠缺思考,純粹是個餿主意!當然有的小區物業管理出了問題,社區臨時接管一段時間是可以的,但這不是常態化管理,終究還是要交還給業主自己。取消物業,交由社區管理,業主自治,這種模式聽起來很美好,但是不具可行性。

你同意取消物業由社區管理嗎?為什麼?

1、現在的物業違背了初衷,本來物業就相當於業主的管家,而現在物業是業主的主人!這就會升級衝突!2、監管漏洞,沒有專門部門強有力的監管物業!導致物業肆無忌憚!3、業主大多法律意識淡泊,不會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合法權益!4、社區街道就可以管理社區(最起碼是國家機構,事業單位性質)來管理!也就像農村屬於村委會管理性質一樣!每年都通過選舉!5、現在大多數像三線城市以下,都是開發商指定的,多年不變,根本好像沒業主什麼事。6、最嚴重的物業公司勾結黑社會性質來鎮壓業主,業主苦不堪言,裝修好賠錢賣的很多。建議國家一定要下定決心剷除黑惡勢力!現在打黑除惡效果很好,人民紛紛叫好!

由小區物業服務質量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不斷髮生,業主普遍對物業公司不滿意,一些物業公司已成為社區麻煩的製造者和社會不穩定因素,到了應引起各級領導高度重視和非改革不可的時候了。現在,物業糾紛已經成為城市的一大突出矛盾。分析其中的原因,一是物業的定位存在問題,究竟是管理者,還是服務者。二是社區的功能沒能得到有效發揮。三是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缺乏可操作性。首先,我不贊成取消物業,但我以為物業公司只能是小區服務的一種方法,應該明確業主自治的地位。也就是説,對於小區業主來説,他們應該有權選擇進行業主自治,而不能只是被動接受物業公司這種模式。其次,無論是物業公司管理,還是業主自治管理,都要設定3年左右的服務年限,實行動態確定。也就是説,3年之後,業主大會有權決定新的物業公司,或是決定是否採取業主自治,從而確保業主大會選聘物業公司權利的落實,以便監督物業公司做好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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