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告陷害罪的立案標準與量刑標準是什麼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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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生活中有些人對其他人不滿或者妒忌和其他目的,捏造事實並將捏造的事實進行傳播,對他人造成不好的社會影響,這種行不嚴重就構成誣告陷害罪,那麼2019年誣告陷害罪的立案標準與量刑標準是什麼?
2019年誣告陷害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 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實,並由本人或者指使他人向國家機關告發的。
2. 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實,雖不是直接向國家機關告發,但採取的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機關追究的。
2019年誣告陷害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在這個法律第二百四十三條上是有規定的,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本條是關於誣告陷害罪的處刑規定。 本條第一款是關於誣告陷害罪的處刑規定。依照本款規定,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為。這裏所説的“他人”,既包括一般的幹部、羣眾,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也侵犯了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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