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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與加多寶”的商標侵權案例解析

“王老吉與加多寶”的商標侵權案例解析

關於商標權你瞭解多少?其實商標權就是指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註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利。這種權利就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商標防止被他人侵害的權利。儘管是這樣,但還是不妨某些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就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過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從而損害了商標權人合法權益。通常這種侵權的行為就是商標侵權,商標侵權需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今天小編為大家找了兩個商標侵權的案例,希望能對大家有所警覺。

“王老吉與加多寶”的商標侵權案例解析
王老吉與加多寶的“商標拉鋸戰”已經持續了很多年,與2016年6月份加多寶侵犯王老吉商標一案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王老吉以加多寶侵犯其商標的使用權為由,向加多寶索賠29.3億元賠償金,這也算是中國知識產權領域最大的商標侵權索賠案件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王老吉加多寶的"配方案"做出終審判決,駁回加多寶上訴,維持原判:加多寶立即停止涉案虛假宣傳及商業詆譭的侵權行為,並賠償王老吉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500萬元。

自2012年以來,王老吉與加多寶已經打了21場官司,加多寶也連續遭遇了換商標、換包裝的兩起重大變故,但是在涼茶行業整體增速放以及王老吉步步的緊逼之下,加多寶再度化險為夷的難度越來越高。

2016年6月份,唐德影視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交起訴狀,以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和世紀麗亮(北京)國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侵犯其商標權和不正當競爭為由,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等商標標識,賠償5.1億元。

在荷蘭Talpa公司的授權下,第1-4季“中國好聲音”由燦星公司於2012年至2015年期間製作播出。據Talpa公司的授權,自2016年1月28日起至2020年1月28日,唐德公司取得獨佔且唯一的授權在中國大陸使用、分銷、市場推廣、投放廣告、宣傳及以其他形式的開發“中國好聲音”節目的相關知識產權。唐德公司訴稱,燦星公司和世紀麗亮公司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宣傳、推廣和製作第5季《中國好聲音》(後改名為“《2016年中國好聲音》”及《2016好聲音》)節目。燦星公司還在微信公眾號上以“中國好聲音”宣傳和推廣,並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字樣的侵權標識。

以上所述的兩個事件都是屬於商標侵權的案例,商標侵權行為較輕者會處以罰款的決定;若是侵權行為較重的,則會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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