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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生效條件是什麼?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生效條件是什麼?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是商標所有人和商標使用人之間簽署的對商標使用權利的約定讓渡,商標作為一項專利,都要在工商局備案,但作為商品的屬性,它又被允許出租出售。那麼,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生效條件是什麼呢?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生效條件是什麼?

操作方法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是指商標權人將其註冊商標許可給他人使用被許可使用人支付費用而簽訂的合同。商標權人或者其授權的人為許可方,另一方則為被許可方。商標權許可實施合同生效後許可方並不喪失商標法權,仍為註冊商標的所有人。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標的是註冊商標的“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 ,這是商標使用許可與商標權轉讓合同的區別。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生效條件
1、雙方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上簽字、蓋章。
2、乙方按合同的約定金額足額交付了甲方商標使用費。
3、甲方將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遞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備案。
4、乙方使用在甲方授權註冊商標的產品,必須要具備如下條件:
由國家技術監督局指定檢測部門出具的產品檢測合格報告。 國家明令需要具備環保認證的產品,必須獲得國家級環保機構認證或國家指定機構的認證。 必須要執行國家強制標準的產品必須達標。 必須要由國家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生產許可證的產品,要取得生產許可證。
5、合同生效日期以雙方代表簽字蓋章為準。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生效條件應該在合同中做出明確的規定,在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時雙方需要在合同上簽字蓋章,併到工商局進行備案才具備生效的條件。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種類
1、獨佔使用許可
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時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註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註冊人依約定不得使用該註冊商標;
2、排他使用許可
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註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註冊人依約定可以使用該註冊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註冊商標。
3、普通使用許可
普通使用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並可自行使用該註冊商標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生效條件是什麼?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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