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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新型專利的內容是什麼及如何申請

實用新型專利的內容是什麼及如何申請

實用新型專利的內容是什麼及如何申請
一,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範圍
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二款對於專利法保護的實用新型進行了如下定義: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可以説實用新型它包含了產品、產品的形狀、產品的構造、形狀構造的結合、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等七個概念,其中,產品含有兩個要素,第一,它是個實物,第二,它的產生必須經過一定的生產製造過程;

產品的形狀是指產品具有的、可以從外部觀察到的確定的空間形狀,這種形狀可以是三維形狀,也可以是二維形狀(如型材的橫截面),可以是固定不變的,也可以是確定地變化的(如降落傘);產品的構造是指產品各個組成部分的安排、組織、和相互關係,既可以是機械構造,也可以是線路構造,機械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各機械零件的相對位置關係、聯接關係和必要的機械配合關係,線路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各電氣元器件之間確定的連接關係;適於實用是指該技術方案具有實用性,也就是説這種技術方案是可以實施的,即可以用工業方法再現的、可以使用的、同時能夠產生積極效果的;新的是指該項技術方案具有新穎性,也就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它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內容的他人的在先申請。


中國專利局發佈的第二十七號公告明確規定了下述發明創造不屬於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範圍:
(一)各種方法,產品的用途;如方法發明一般都含有"時間特徵",是不能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

(二)無確定形狀的產品,包括氣態、液態、粉末狀、顆粒狀的物質或材料;例如以配方、組份為特徵的膠水、培養基等都不能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三)單純材料替換的產品,以及用不同工藝生產的同樣形狀、構造的產品;例如,用塗了防腐材料的玻璃纖維來代替鐵皮做成已知形狀的煙筒或用瑪瑙代替合金鋼來製造噴嘴均不能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四)不可移動的建築物;具體地説,當發明產品本身是與大地固定連接在一起不可移動時,這樣的發明創造不能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如果發明產品本身僅屬於文字概念上的建築物或構築物的範疇,但這種產品本身是可以預製、可以運輸的話,這樣的發明創造是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

(五)僅以平面圖案設計為特徵的產品,如花布棋盤、紙牌、建築平面設計圖等;

(六)由兩台或兩台以上的設備組成的系統,如電話網絡系統、上下水系統、採暖系統、樓房通風空調系統、數據處理系統、軋鋼機、連鑄機等;特殊情況是:當物體在外觀形態上形成一個整體,組成該物體的各個部分不能從空間上斷然分開時,這樣的物體可以認為是一個物體而非系統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當物體由幾個部分構成,這幾個部分在外觀形態上沒有構成一個整體時,只有在每個部分不能獨立存在、它們必須同時工作才使該物體具有某種功能的前提下,這個物體才能被認為是一個物體而非系統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七)單純的線路,如純電路、電路方框圖、氣動線路圖、液壓線路圖、邏輯方框圖、工作流程圖、平面配置圖以及實質上僅具有電功能的基本電子電路產品(如放大器、觸發器等);

(八)直接作用於人體的電、磁、光、聲、放射或其結合的醫療器具。

二,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
申請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應當按要求以書面形式提交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書及下列專利申請技術文件:説明書、説明書附圖、權利要求書、説明書摘要、摘要附圖。

説明書要求對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説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説明書除了要求寫明實用新型的名稱外,還應當包括下列五部份內容:

(一)技術領域:寫明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所屬的技術領域;

(二)背景技術:寫明對實用新型的理解、檢索、審查有用的背景技術;有可能的,並引證反映這些背景技術的文件;

(三)發明內容:寫明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以及解決其技術問題採用的技術方案,並對照現有技術寫明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四)附圖説明:對各幅附圖作簡略説明;

(五)具體實施方式:對照附圖舉例詳細寫明申請人認為實現該實用新型的優選方式。

權利要求書要求以説明書為依據,説明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徵,清楚、簡要地表述請求保護的範圍。權利要求書應當有獨立權利要求,也可以有從屬權利要求;獨立權利要求應從整體上反映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記載解決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徵。

説明書摘要是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所公開內容的概要,具體地説就是寫明實用新型的名稱和所屬技術領域,並清楚地反映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解決該問題的技術方案的要點以及主要用途。

三,申請人委託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專利申請事務時應當提交的材料
(一)專利代理委託書;在委託書上應寫明委託權限,並由委託人(申請人)簽章

(二)圖紙材料:屬於機械構造的產品應當提交產品的整體構造圖、揭示發明要點的部件圖或剖示圖或局部放大圖,以及實現發明目的的動作過程圖,圖上還應標註出組成產品的各部件名稱;


屬於線路構造的產品應當提交產品的電路原理框圖、電路圖,並在電路圖圖上用虛線標示出電路原理框圖與電路圖之間的對應關係。

(三)文字材料:
1.説明發明創造(即擬申請專利的技術方案)所屬的技術領域;

2.説明發明創造所使用領域的現有技術狀況以及現有技術所存在的不足(該不足之處正是本發明創造所要解決的);

3.詳細説明發明創造的技術方案內容。

4.屬於機械構造的應結合圖紙説明組成產品的各部件之間的位置關係,聯接關係及機械配合關係,產品的功能與作用;

5.屬於線路構造的應結合電路原理框圖説明各個框圖在電路中所起的作用是什麼,並結合電路圖説明電路的工作原理(重點説明為實現發明目的所涉及的電路工作過程),產品的功能與作用;

6.説明在實施本技術方案後所帶來的優點(應當針對前面所説的不足之處進行對比);

7.提交一個申請人認為是最好的實施例。
標籤: 實用新型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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