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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者權是什麼?播放者的權利義務都有什麼?

播放者權是什麼?播放者的權利義務都有什麼?

播放者權是什麼?播放者的權利義務都有什麼?知識產權的保護是近些年一直備受關注的話題,除了宏觀層面法律法規不斷完善外,知識產權所有人的法律意識也在不斷增強。在知識產權保護裏有一個名詞:播放者權。一般人對這個名詞並不熟悉,那麼什麼是播放者權?播放者的權利義務有哪些?

播放者權是什麼?播放者的權利義務都有什麼?

操作方法

播放者權是什麼?

播放者權的主體是廣播電視組織,包括廣播電台和電視台。播放者權的客體是播放的廣播或電視而非廣播、電視節目。廣播、電視是指廣播電台、電視台通過載有聲音、圖像的信號播放的集成品、製品或其他材料在一起的合成品。

播放者權是什麼?播放者的權利義務都有什麼? 第2張

播放者的權利義務都有什麼?

播放者有權禁止未經許可的下列行為: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轉播;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錄製在音像載體上以及複製音像載體。

播放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播放他人未發表的作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播放已發表的作品或已出版的錄音錄像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按規定支付報酬。

在一部錄製品中,通常包含着三種主體的權利:原作品的作者權利;表演者的權利;錄製者的權利。錄製者的權利主要表現在:對其製作的原始錄音、錄像製品享有專有的複製發行權及許可他人複製發行並獲得報酬的權利。錄製者在享有上述權利的同時,也承擔以下義務: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未發表的作品製作作錄音製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製作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但應當按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錄像製作者使用他人作品製作錄像製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錄音錄像製作者使用改編、註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應當向改編、註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播放者權一般是針對廣播電視組織,在對相應客體播放時應該遵守的義務與享有的權利。知識產權的保護、侵犯都是在實務中都是屬於比較難以界定的,因此建議當事人若遇到知識產權爭議,要先收集相關證據,界定侵害事實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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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播放 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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