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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婚禮中的納徵是什麼意思?

古代婚禮中的納徵是什麼意思?

納徵,也稱納幣,古代結婚六禮第四禮。男家在納吉之後,將聘禮送給女家。為成婚階段的重要禮儀。徵,成也,意即派遣使者納送聘財以成婚禮,故稱完聘,大聘或過大禮。經此儀禮婚約完全成立。

古代婚禮中的納徵是什麼意思?

納徵,也稱納幣,古代結婚六禮第四禮。男家在納吉之後,將聘禮送給女家。為成婚階段的重要禮儀。徵,成也,意即派遣使者納送聘財以成婚禮,故稱完聘,大聘或過大禮。男方常備有禮單和裝禮品的箱籠,在媒人和押禮人護送下,由人挑抬至女家。女方則以聘禮中的食品退回男方,稱回禮。或女方將贈男方的衣帽鞋襪作回禮。聘禮數量及種類,多取吉祥如意,數目取雙忌單,如束帛為十端,儷皮為成對的鹿皮。隨着商品經濟的發展,此階段聘禮,大都以金錢代之。

納徵周人謂之“人幣”。周時對嫁娶人幣的物質和數量都有明文規定。《周禮•地官•媒氏》載:“凡嫁子娶妻,人幣純帛,無過五兩。”《鄭氏注》雲:“‘純,實繼字也,古細以才為聲.納幣為細,婦人陰也,凡於娶禮,必用其類,五兩十端也:必言兩者,欲得其配合之名,十者,象五行十日相成也。士大夫乃以玄薰束帛,天子加以穀圭,諸侯加以大璋’。《雜記》日:‘納幣一束,束五兩,兩五尋’。”鄭玄在這裏已把婚禮納徵之意義説得很明白了。周時尚無金屬貨幣,所以用布帛為通貨,謂之“幣帛”,亦稱“細帛”,其數量是以五兩為限,就是十匹,色澤數量,都是象徵陰陽五行的觀念,若以帛兩端計長兩丈之數,則五兩共成十丈,這在當時已經算是厚禮了。

《白虎通》對納徵禮物亦有記載,其卷四《嫁娶》雲:“納徵玄鎮、束白、離皮,玄三法天,維二法地也。陽奇陰偶,陰陽道之大也。離皮者,兩皮也。”《儀禮•昏禮》玄維束帛注:束帛,十端也。純帛不過五兩,每兩十端也。必言兩者,欲其配合之名。納幣一束,束五兩,兩五尋,則每端兩丈。……古者兩端相向卷之,共為一兩,五兩故十端也。……十個為束,貴成數兩,兩者合其卷,是為五兩,一束謂十個,兩個合為一卷,是束五兩也。”

古代婚禮中的納徵是什麼意思? 第2張

陳祥送所著《禮書》,對納徵禮物敍述也很詳細。他説:“納徵玄續,束帛、儷皮,如納吉禮。鄭氏日:‘束帛,十端;儷,兩也.執束帛以致命,兩皮為庭實’。皮,鹿皮。《周禮》日:‘凡嫁子娶妻,人幣純帛,無過五兩’,釋日:‘實細字,士大夫乃以玄續束帛,天子加以穀圭,諸侯加以大璋’。然考之於史,曰‘錦繡千純’.則純匹端也,《周禮》所謂純帛,乃匹帛也。鄭改為繃、誤矣。匹帛無過五兩,則庶人不必五兩,:t大火不得過焉,非謂庶人用細,大夫用玄繡也。先王之制婚禮,其用財不過如此則婦之所飾可知矣.”據以上説法可知,周時納徵財物,有皮帛兩種,皮即獸皮,也就是鹿皮;帛就是布帛.其數量常因社會階級和經濟環境不同而有差異。自《周禮》定製開始,大夫與士,其數量多以獸皮兩張,布帛五匹為限。庶民則酌量減少;諸侯則除鹿皮兩張,布帛五匹之外,再加大璋,天子更加穀圭.但是姬周之世,聘禮沒有用錢的,因為周代的經濟制度,仍以皮帛為通貨。到了漢代,才通用金屬的貨幣。但衡以周代的生活程度,鹿皮兩張,布帛五匹,已經是厚禮了。

從先秦至後漢,納徵禮物多至三十種,且都為貴重物品。杜佑《通典》對漢代納徵禮物及各物之用意曾分別作了説明:“(後漢納徵)禮物,以玄組、羊、雁、清酒、白酒、粳米、援米、蒲葦、卷柏、嘉禾、長命縷、膠、漆、五色絲、合歡鈴、九子墨、祿得、香草、鳳凰、舍利獸、鴛鴦、受福獸、魚、鹿、烏、九子婦、陽健;總言之,物之所象者,玄,象天,絨_,法也,羊者,祥也,羣而不覺;雁則隨陽;清酒降福;白酒歡之由;粳米養食;被米粟盛;蒲眾多,性柔,葦柔之久;卷柏屈卷附生;嘉禾須祿;長命縷縫衣延壽;膠張合異類;漆內外光好;五色絲章採屈伸不窮;合歡鈴音聲和諧;九子墨長生子孫;金錢和明不止; 祿得香草為吉祥;鳳凰雌雄伉合;舍利獸廉而謙;鴛鴦飛止須 匹,鳴則相和;受福獸體恭心慈;魚處淵無射;鹿者祿也;烏知 反哺,孝於父母;九子婦有四德;陽隧成明安身,又丹為五色之 榮,青為色首,東方始。”細讀杜佑對聘禮三十物的解釋,物物都 具有深遠的意義,或取其吉祥,以寓祝頌之意,或取各物的特 質,以象徵夫婦合好;或取各物之優點、美德,以資策勵激勸。 這“三十物”中,雖都具有經濟價值,但作用於納徵禮物,則並非 重金主義,而所求的各物所代表的抽象涵義,追求的是心理上的 幸福願望.。

南北朝隋唐之際,聘禮已大為減少,與後漢“三十物”相比, 僅剩九種,但其中有二種和後漢不同。段成式《酉陽雜姐》釋當 代納徵禮物説:“(近代)納采,有合歡、嘉禾、阿膠、九子蒲、朱葦、雙石、綿絮、長命縷、乾漆,九事皆有詞;膠漆取其固,綿絮取其調柔,蒲葦為心可屈可伸也,嘉禾分福也;雙石義在兩固也。”

宋時的行聘禮物,又與唐代不同.孟元老《東京夢華錄•娶婦》載:“凡娶媳婦,先起草帖子,兩家允許,然後起細帖子,序三代名諱,議親人有服親田產官職之類。次檐‘許口酒’,以絡盛酒,裝以大花八朵,羅絹生色或銀勝八枚。又以花紅繳檐上,謂之繳檐紅與女家,女家以淡水二瓶,活魚三五個,筋一雙,悉送在元酒瓶內,謂之回魚筋或下小定,大定……下定了,即旦望媒人傳語。遇節序,即以節物頭面羊;酒之類追女家。隨家豐儉,女家多回巧作之類。次下財禮,次報成結日子,次過大禮。,所謂。許口酒”,就是男家給女家的訂婚信物,女家還答的“回魚筋”,應該是承應這門親事的表示。“下大小定”和“下財禮”,當是屬於納幣,這顯然是以財物為聘,已蒙上買賣婚姻的色彩。細察所下的禮物,此時還未提到茶,或許此時尚沒有所謂“下茶”、“吃茶”之禮俗。

晚近以來,對“納徵”、“納幣”一般都取通俗之義,而改稱“下財”、“聘禮”,或“過大禮”,即男家依照論婚時所議定的:財帛、衣服、布帛、首飾等物,按原議數量在迎娶之前數日,盛飾儀仗送到女家。禮餅及其他食物,女家收受後,必分贈親友及鄰居,以示女兒出嫁有期。

古代婚禮中的納徵是什麼意思? 第3張

納徵之禮多見於古代小説中。

馮夢龍((醒世恆言》第十一卷((蘇小妹三難新郎》:.“秦少游那日飽看了小妹容貌不醜,況且應答如響,其才自不必言。擇了吉日,親往求親。老泉應允,少不得下財納幣,此是二月初旬的. 事。少遊急欲完婚,小妹不肯。她看定秦觀文字,必然中選。試期已近,欲要象簡烏紗,洞房花燭。少遊只得依她。”《情史》卷 i}《胡氏子》:“胡氏乃大喜日二‘冥數如此,是吾家婦矣。’為改館於外,擇謹厚脾僕事之。走介告其家,且納幣焉。女父遣長子及家人來視,真女也。遂成禮而去。後生男女數人,今尚存。”

凌像初《二刻拍案驚奇》卷十七《同窗友認假作真,女秀才移花接木》中,杜子中夫婦完婚之後,隨即給同窗好友魏撰之作媒,將金員外之千金景小姐介紹於他。約定之後,“先教魏撰之納幣,擇個吉日,迎娶回家。”

清時,將納徵之禮又叫過大禮。吳敬梓《儒林外史》第十回:。到第三日,婁府辦齊金銀珠翠首飾,裝蟒刻絲綢緞續羅衣服,羊酒、果品,共是幾十台,行過禮去。”此處述及的就是“過大禮,也就是古代的納徵之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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