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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連環車禍責任應該如何劃分?連環車禍應該怎麼處理?

普通連環車禍責任應該如何劃分?連環車禍應該怎麼處理?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行車不規範,親人兩行淚。這是最近比較火的一句有關於交通方面的標語,是為了警示人民安全駕駛。那麼,普通連環車禍責任應該如何劃分呢?我相信你一定會對此產生濃厚的興趣。浙江玉海律師事務所陳善鋒律師解析

普通連環車禍責任應該如何劃分?連環車禍應該怎麼處理?

一、普通連環車禍責任應該如何劃分

1、後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全部責任;

2、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置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4、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按規定開啟了危險報警閃光燈並設置了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5、前車超長且未按規定設置明顯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6、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後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二、連環車禍應該怎麼處理?

連環追尾交通事故處理:

1、在道路上發生追尾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2、在道路上發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若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3、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

4、發生事故後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5、事故當事人之間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時,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繫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並共同簽名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陳善鋒律師補充:

三、輕微交通事故車主逃逸是否購成犯罪

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後,如果一方肇事逃逸,逃逸方將負事故全部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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