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強制執行,但是沒有財產會拘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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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被執行人有財產而故意不執行判決,則債權人可以去申請強制執行,並且追究其拒不執行判決罪,這種情況下,可以對要求對其拘留。但是如果被執行人是因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則要另當別論。這種情況下一般法院不會採用拘留的措施來懲罰被執行人,但是,申請執行的一方可以要求法院將其列為失信人員名單,來限制被執行人的一些相關自由,比如,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費,追加被執行人延期執行的罰息等。同時執行人應當隨時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一旦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財產線索,應當及時提供給法院,要求法院儘快查封執行財產,以免財產流失。
跟大家科普一下,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章的規定,我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幾種: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5.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
6.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8.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此外,在《刑法》中還有規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所以各位當事人在面對判決的時候千萬不要想着能拖就拖,是你的責任就應該積極承擔,不要拖到強制執行階段,又會衍生出許多不必要的費用,增加自己的負擔。
一般會被拘留的。
因為案件已經到了法院執行階段,那麼法院就可以採取一切的措施進行執行,要求被執行人負責履行法律文書所規定的義務。當事人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罰款、拘留也是一種強制執行的措施,所以説被執行人如果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可以採取拘留的措施,強制要求被執行人履行義務。
當然,對於人身進行拘留的時候,一般都是窮盡了其他辦法之後,才對被執行人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因為有的被執行人採取隱匿、轉移財產的方法來逃避執行,所以法院在執行的時候,查不到被執行的人的任何財產。但是對於被執行人不能説就不執行了,任由他快活逍遙法外?不能,所以對其人身採取強制措施也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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