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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的風俗習慣簡介:回族的風俗習慣有哪些?

回族的風俗習慣簡介:回族的風俗習慣有哪些?

隨着年歲的沉澱,每個民族都有屬於自己的風俗習慣,譬如不吃羊肉,不吃豬肉,不吃牛肉等的忌諱。回族,就是一個不吃豬肉的民族。那麼,回族還有哪些風俗習慣呢?到底有神祕神奇之處呢?今天,小編就帶大家一起去了解下。

回族的風俗習慣簡介:回族的風俗習慣有哪些?

  一、回族宗教
  回人信仰伊斯蘭教,伊斯蘭教是嚴格的一神教,故其風俗習慣大都與此有密切聯繫。
  根據伊斯蘭教教義,宇宙的最高主宰是“安拉”。“安拉”漢譯意為“真主”。“真主”是獨一無二的,既無所不在,也無始無終。宇宙中除“真主”外,不再有任何其它神。因此,大多數回回人都把“真主”作為自己的唯一信仰。
  回回人因崇奉伊斯蘭教,故在回民聚居區內,一般都建有清真寺。清真寺由教長主持寺務,並管轄聚居區內回民的宗教庶務,收集“天課”,俗稱之為“教坊”。“教坊”與“教坊”間是平等的,沒有從屬關係。清真寺既是回民宗教活動的場所,也是其所管轄聚居區內回民從事社會活動的場所和單位。
  依照《古蘭經》規定,凡信仰伊斯蘭教的人,都必須遵照《古蘭經》和《聖訓》行事,《古蘭經》是所有信仰伊斯蘭教教徒的經典、行動準則,《聖訓》則是註解,其中也包括穆罕默德的議論、行為以及得到穆罕默德許可或默認的種種事實;還要按規定完成五項功課:念、禮、齋、課、朝。
  念,包括2項內容:一是從小就要念會“清真言”。“清真言”共有三句:原意是“萬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主的欽差”。就是説,要信主認聖,否則便失去“以麻尼”(信仰),不能成為穆斯林;二是要遵從真主所命令的一切,念《古蘭經》,按《古蘭經》所説的去做,堅定認主從聖的信念。念是五功之首,也稱為“作證”。
  禮,又稱拜功。每日需五次面向天房,向“安拉”叩拜。每次禮拜之前,要先“小淨”(洗臉、鼻、手和腳)或“大淨”(洗全身)。進行禮拜時,除贊念真主外,“毋外慮,毋旁顧,毋搔手,毋舉足,毋作聲”,“神存心臨,內粟外競”,“故犯者復禮(犯禮)”。按規定,做禮拜分別定於寅、午、申、酉、亥。又稱晨禮、晌禮、晡禮、昏禮、宵禮。晨禮須在天亮時進行,四拜;晌禮約在午後一時,十拜;晡禮在日落前約一箭高時,四拜;昏禮在日落後紅霞未散之時,五拜;宵禮在紅霞散盡至中夜之間。每七日一大拜,稱“主麻”,又叫“聚禮”。“聚禮”定於星期五中午至午後一時舉行,為集體聚拜,寓有聯絡之意。舉行“聚禮”時,至禮拜寺大殿前,要先脱鞋,禮拜時要五體投地。
  每年舉行兩次會禮。一為“開齋節”,一為“古爾邦節”。“開齋節”又稱“大節”、“大年”、“大聚”,是伊斯蘭教三大節日之一。每年於伊斯蘭教歷十月舉行。節前,每個家庭成員,都要向窮人發放“開齋捐”,粉刷房屋,打掃院落,並着盛裝到清真寺或郊外聚會。會禮時,要先向阿訇道安,接着互道“色倆目”。儀式結束後,再由阿訇率領,集體遊墳掃墓,或各家各户掃墓,為逝者祈禱。“古爾邦節”又稱“宰牲節”、“獻牲節”、“大會禮日”。它也是伊斯蘭教三大節日之一(另一是“聖紀節”,是穆罕默德誕生和逝世紀念日)。一般定於伊斯蘭教歷12月10日舉行。先會禮,後宰牲。家境好的要宰羊,富有的宰牛、或駱駝。駝為大牲,牛為少牲,羊為配牲。宰牲時,牛羊糞便、血液及食後骨頭需深埋,不得隨便丟棄。
  日禮可以獨禮,越時可自補,聚禮、會禮不能獨禮,越時不能補。婦女不能參加會禮。
  齋。就是戒食、色,謹嗜慾,減寤寐。凡穆斯林男女(男12歲以上,女9歲以上),每年都須封齋一月。在封齋期間,每天在東方未發亮以前吃喝,透亮後停止,直至太陽下山後才能復食。齋月的終期,“以見月為度”。一般是29天、或30天。若封齋28天見月,也開齋,但過後需補齋一日。如未見月,則繼續齋戒,但一般不超過3天。孕婦、乳媪、病人、旅行者、年老體弱者、經期婦女、傭工,不必封齋,但過後需補齋。
  課,又稱“天課”,是伊斯蘭教上層向教徒徵收的一種課税。原是為了調和貧富之間的對立,勸説有錢人向貧苦人進行施捨,是一種自願的捐助,後發展成為伊斯蘭國家的一項制度。依據教法規定,凡有資財的,每年應交納其財產的1/40,商品和現金交納2.5%,農業税為5%—10%。中國穆斯林按定製納“正課”較少,但要根據家境情況交納“學糧”。金天柱《清真釋疑補輯》記載,凡積銀至14兩者,便謂之滿貫,應交納小麥半升或大麥一升。不交納米麥,亦可折錢,課税定額,實際上並不完全劃一,地區不同,其税額也各有區別。
  朝,是指朝覲。又稱朝“克爾白”、“朝天房”。“克爾白”,漢譯意為“立方體形的房屋”。“朝克爾白”,是穆罕默德徒都麥加城第6年後開始的。因在麥加城中心有一座圓形長廊“禁寺”,寺中心有座方形石殿,石殿東南有一圓形黑隕石,被視為聖物。據傳,該殿是由阿丹依天上原形修建的。公元623年,穆罕默德根據阿拉伯人的傳統習慣,將其定為教徒朝拜方向後,從此便成為世界穆斯林朝拜中心。
  朝覲是每個穆斯林的宗教義務。一個穆斯林倘一生能朝覲一次,既是一件善功,又可獲得“漢志”(又稱“哈只”)稱號。因此,許多穆斯林對朝覲都很重視。凡有條件的人,都紛紛前往。無條件的,則在原籍沐浴聚禮、宰牲紀念。如凱林的父親就兩度去過麥加,鄭和的祖父和父親,也相繼到過麥加。④據江應樑《滇甫沙甸回族農村調查》説,該村解放前去過麥加朝覲的男子有100餘人,婦女10餘人,至有一門4“哈只”,兩代6“哈只”者。
  崇“五典”,也是回回人的重要傳統習俗。所謂“五典”,就是孝順父母,夫妻互愛,長幼互敬,兄弟和睦,朋友忠信。“五典”,是中國伊斯蘭教學者根據《古蘭經》和“聖訓”,吸收儒家思想而概括出的5條義務。後來漢學派還將其作為宣教的指導思想。

  二、回族婚姻
  依據伊斯蘭教法規定,成年男女可以自由擇偶。但在廣大農村中,大多數人實際上還是父母作主。未成年先訂婚的現象也很普遍。訂婚須按一定的程序進行。首先是“立主親”。
  “主親”由男方宗族或至親戚友中老成者並與女方相識或往來者組成,從中進行説合。一旦婦方同意,即可進行“納聘”,聘金或以牛、羊、馬、騾,或以金銀、衣物、釵釧、食物等。依據伊斯蘭教規定,女方向男方索取聘金,應依據男方經濟狀況而定,不能有過高要求。但在現實中,買賣婚姻的現象仍然很嚴重。劉智《天方典禮》就曾對當時存在的買賣婚姻進行強烈譴責。據説解放前泉州地區回民的訂婚禮品,一般是黃金戒指2個,富裕回民,則加金項鍊一條、手鐲一對。此外,還加精製“油香”或“油酥花繭”、“油酥脆花”及布匹等物。在滇南農村,聘金一般分為三等:一等谷2石,二等1.5石,三等1石,外加新衣料4襲。衣服首飾,視男方家境貧富而定。富裕之家,於娶前一日,還要送牛一頭,窮因者則要送牛脯肉2塊。按規定,自由民可以同時娶2—4名妻子。但實際上,多數還是一夫一妻制。結婚要有同教公證人證明,方符條件。舉行婚禮時,要請阿訇主持儀式。婚禮一般選擇在“主麻日”。
  回回人一般都很少離婚。但如果實在不能在一起生活,只要任何一方説三聲“不要你”,便構成離婚條件。離婚如果由女方首先提出,而男方不同意,則不能離婚。若男方表示同意,女方非但不能分享共有財產,還要退還彩禮(或稱“討休錢”)。如果男方提出離婚,女方不同意離婚,經調解無效時,女方可以不退還聘金,夫妻離婚後,若雙方都後悔,仍可復婚。但婦女離婚後,則須等3個月後再改嫁。
  回回人一般只與同教人結婚。《古蘭經》規定:“你們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婦女,直到他們的信道。”“你們不要把自己的女兒嫁給以物配主的男人,直到他們信道”。劉智《天方至聖實錄》雲:“擇配以三:教門也,根基也,貧富相等也。”所謂“教門”,就是説要與信仰相同的人成親,不要與信仰不同的人成親。若要與外教人結親,則須先使對方改奉伊斯蘭教。在歷史上,凡是回男娶漢女的,女方大都隨夫改奉羅斯蘭教。凡是回女嫁漢男的,漢男也多改奉伊斯蘭教。前述李贄二世祖林駑,就是因娶“色目女”而成為回回的。不過漢男娶回女的較少,回男娶漢女的則隨處可見。
  由於傳統習慣影響,加上統治階級挑撥離間,回、漢隔閡,以致在有些地區出現不同輩結親或親上加親現象,致使人口發育和生理素質受到嚴重影響。例如在泉州一帶,就有同胞姊妹嫁後成兄嫂、弟婦的。也有在家是姐妹,嫁後成叔母、侄婦的。至於姑、姨表結親現象,更是屢見不鮮。在甘、青地區,舊社會由於受門宦制度影響,教派與教派、門宦同門宦之間,也有不通婚的。如伊裏瓦尼派與各門宦不通婚,而賽來奉耶派,又與伊裏瓦尼派不通婚。結果,使結親範圍更加縮小。

  三、回族喪葬
  回回人提倡薄葬。當人病危將死時,便要請阿訇或有威望的人念“討白”,意謂懺悔詞,以向“安拉”表示“悔罪”。當其嚥氣後,則要將“買提”(屍體)置於廳堂中的牀上,將原有衣服脱去,用淨水加以洗濯,並用白細布自下而上包裹,然後盛入木匣,送往埋葬。葬時由參加送葬羣眾站“正那則”,意謂代亡人拜主。但禁止排列供品敬奉。自病人嚥氣之日起至送葬,遺體一般不得過3日。3日內死者家屬不動煙火,吃食俱由親友鄰居贈送。按伊斯蘭教規定,死亡是真主賜福往天堂,俗稱“歸真”;故親屬不得悲哭。行土葬,一般都葬於公共墓地中。送葬時,要以錢散給貧人,謂之做好事。富者多散,貧者量力而行。葬後7日、40日、100日、週年、3年,及生、逝之辰,均行紀念之禮。

  四、回族禁忌
  禁忌:食一切動物的血和自死動物;吃蒸饃和烙餅等時用嘴咬;在所用水井、水塘用手取水;將取水器中水倒回井和水塘;在水井、水塘附近洗滌衣物和蔬菜;在果樹下、水溝旁及河邊大、小便;在人前袒胸露臂;在背後議論和誹謗別人;算卦、相面和賭博;放高利貸、偷盜和搶劫;崇拜偶像等等。

  其它
  回族人民除本名外,每人都有一個經名。凡孩子出生或滿月時,俱要請阿訇給小孩取經名。在陝、甘、青和新疆等地,還要舉行命名儀式,請阿訇唸經。親友們要攜帶禮物祝福。當孩子長到4歲又4個時辰時,要由家長帶領到清真寺去學一次阿拉伯文字母,稱之為“贏學”。男孩12歲、女孩9歲時稱“出幼”。男孩出幼要舉行“割禮”,即割去陰莖上的包皮,以便“大淨”和“小淨”時容易洗乾淨。“出幼”後要按照伊斯蘭教規定,按時禮拜和在清真寺裏學經文。如遇有吉凶諸事,須請阿訇誦經,謝以銀錢,“謂之佈施”。

  結束語:每個民族都有自己的忌諱,有些是先人們經過實踐得出,有些是依據神論而定,不管怎樣,我們都應秉承尊重的態度去了解。

標籤: 風俗習慣 回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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