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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員工自願放棄繳納社保 放棄繳納社保合法嗎

公司要求員工自願放棄繳納社保 放棄繳納社保合法嗎

簡要回答

山東一家公司要求員工自願放棄繳納社保單,任何放棄繳納社保的行為都不合法,用人單位有法律義務去為員工繳納社保。山東一名女子入職的公司要求全體員工重新簽署勞動合同,在員工重新簽署的勞動合同當中,最後一頁有着自願放棄社保承諾書,承諾書當中明確顯示了公司一直都在為員工繳納包含試用期在內的社會保險,由於員工不願意購買,放棄社保而放棄社保引起的法律責任由全體員工自行承擔。

女子對媒體表示自己和其他部門的工作人員被人事叫到辦公室,並且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當時只讓了按手印和簽字,在合同當中沒有讓員工填寫其他的信息之後再觀察合同時發現了,最後一頁寫着自願放棄繳納社保,工資會與社保一起發放在工資卡中。證明女子介紹到自己,在去年的7月,直到現在,已經快一年的時間了,公司一直都沒有讓自己轉正,很多同事也是過了試用期但沒有轉正的。

公司要求員工自願放棄繳納社保 放棄繳納社保合法嗎

放棄繳納社保的承諾書當中明確提到了員工起訴公司時需要返還連同工資發放的社保費用,但公司並沒有發放社保費用。根據我國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當中明確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決定試用期期限的長短,勞動合同為三年到一年試用期不可以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是一年至三年試用期不能超過兩個月。根據我國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當中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的30日內要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需要到社會保險機構登記。

公司要求員工自願放棄繳納社保 放棄繳納社保合法嗎 第2張

單位沒有在規定期間內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在指導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時,能向勞動仲裁部門或者是當地的勞動監管部門舉報。即便是雙方簽訂放棄社會保險的承諾書,但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繳納保險的相關約定,全部屬於無效的約定。

公司要求員工自願放棄繳納社保 放棄繳納社保合法嗎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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