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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破產清算賠償順序是什麼

房地產開發破產清算賠償順序是什麼

一個公司就像一個自然人一樣,當走到資金鍊斷裂的地步,就不得不考慮進行破產清算,這個過程中,債權人的權益也能得到保障。北京盈科(烏魯木齊)律師事務所張一峯律師解析

房地產開發破產清算賠償順序是什麼

一、房地產開發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破產清償順序指的是破產財產應當按一定的順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給債權人。破產財產的分配,是破產清算的最後階段。但是,房地產企業由於涉及的利益羣體較多,情況複雜,與其他普通企業有所不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補償的主體限定為市、縣級人民政府,不包括房地產企業。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明確約定拆遷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如果拆遷人將該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被拆遷人請求優先取得補償安置房屋的,應予支持。

二、公司破產清算的程序

(1)成立清算組

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

(2)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後,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其行為對人民法院負責並彙報工作。

(3)破產財產分配

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准後由清算組具體執行。

(4)清算終結

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彙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並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

(5)註銷登記

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企業法人依法終止其民事行為能力,清算組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原公司登記。

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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