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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未籤勞動合同,需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未籤勞動合同,需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有很多人找到工作了,併成功被用人單位應聘上了之後,就會簽訂一份勞動合同,但有少部分是沒有的,那麼它們是否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呢?

用人單位未籤勞動合同,需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操作方法

(01)首先勞動合同必須由自己本人和用人單位各執一份,在得到被錄取人的同意其中的條款情況下,用人單位必須履行其條約和規則,不可違反,否則將會有賠償的後果

用人單位未籤勞動合同,需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第2張

(02)無法穩定企業員工和技術人員,不利於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祕密,沒有簽訂的話,那麼工作沒有保障,員工就很容易離職,想走就走,這樣增加了企業人員的流動性

用人單位未籤勞動合同,需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第3張

(03)應當要支付雙倍的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未籤勞動合同,需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第4張

(04)還在試用期的員工不能辭退,因為在《勞動法合同法》中,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必須付經濟補償金。

(05)沒有籤合同的依然要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係存在,用人單位就應該必須遵守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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