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算貧困發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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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貧攻堅關鍵時期,貧困發生率是考核是否脱貧的重要指標之一,指低於貧困線的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例。即:
貧困發生率=貧困人數(人)÷ 統計人數(人)X100%
一、脱貧標準
(01)考核脱貧的重要指標之一是貧困發生率。以某村為例,需要整村貧困發生率低於2%(其中西部地區低於3%)。
(02)貧困發生率計算公式為:貧困發生率=貧困人數(人)÷ 統計人數(人)X100%。
(03)如某村2015年總人口為2687人,貧困户211人,則貧困發生率=211/2687*100%=7.85%。
(04)到2018年,該村通過定點幫扶,發展養殖、種植等,貧困人口減少206人,貧困人口為5人,則貧困發生率為5/2687*100%=0.19%。
(05)與2015年進行比較,該村貧困發生率由2015年的7.85下降到2018年的0.19%,從貧困發生率指標來看,遠低於國家2%的標準,實現了脱貧。
特別提示
貧困發生率僅為考核指標之一,不是唯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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