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兼營與混合銷售的區別,詳細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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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營:主要是納税人從事兩種的經營活動,其形式主要有兩種,一是經營了不同税率的勞務,二是,經營一種應税勞務和非應税勞務。
混合銷售:與兼營的第二種模式很像即經營一種應税勞務同時經營非應税勞務,同時混合銷售的範圍和從事行業一般為兩個以上,多餘兼營行業。
其中兼營的兩種勞務活動都是適用於增值税的,主要是第二種中的非應税勞務與混合銷售行為比較相似,但它們有着不同的叫法,兼營的一般稱為兼營非應税勞務,混合銷售的一般稱為涉及非應税勞務。
另外,兼營非應税勞務在納税時要繳納貨物税和非增值税的應税勞務,而涉及非應税勞務則是銷售出的貨物和非應税勞務銷售值的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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