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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義工與志願者的區別

什麼是義工與志願者的區別

義工的服務幾乎是每個文明社會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義工服務的發展程度反映了這個社會的文明程度。義工的存在,對於社會的發展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在這裏,我們簡單介紹一下義工。首先,我們説一説什麼是義務工作。

什麼是義工與志願者的區別

操作方法

(01)義工服務可以被定義為個人為了鄰居,社區或者整個社會的幸福而從事的一種非營利、無工資和非職業的行動。義工服務具有多種不同形式。它可以是傳統習俗中的互助行為,也可以是在危機時對杜區行動的參與,也可以是為了提供救濟、解決爭端和清除貧困所付出的努力。這一概念既包括地方和國家範圍內的義工行為,也包括跨越國境的雙邊的和國際的義工項目。義工服務為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福利的提高和社會進步做出了重要貢獻。它是各國和聯合國進行人道主義援助計劃、技術合作、改善人權、促進民主與和平的重要組成部分。義工服務突出地表現在非政府組織、專業協會、工會、和其它民間組織的活動中。許多社會運動,比如在消除文盲、免疫和環境保護等領域,都主要依靠義工的幫助。

什麼是義工與志願者的區別 第2張

(02)所謂志願者,這是一個沒有國界的名稱,指的是在不為任何物質報酬的情況下,不受私人利益的驅使、不受法律的強制,而是基於道義、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責任感而從事公益事業,為改進社會而提供服務、貢獻個人的時間及精神的人或人羣。

什麼是義工與志願者的區別 第3張

(03)志願者是自然人。自然人是區別於法人、社團組織的一個概念,即有生命的個體,強調的是個人的尊嚴和價值,其不受民族、種族、國籍和身份等的限制。需要提到一點:志願者有否年齡的限制?根據我國民法的規定,從年齡上劃分,公民年滿18週歲為完全行為能力的人,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志願者從事志願服務活動,應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即年滿18週歲,或16週歲以上,但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才能註冊登記為志願者。

什麼是義工與志願者的區別 第4張

(04)志願者主觀上須自願。儘管目前我國志願者參加志願服務活動的動機具有豐富性和複雜性,但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志願者能夠自主決定自己的行為,所以志願者參加志願服務活動必須是發自內心的自願,而不是強制性的。

什麼是義工與志願者的區別 第5張

(05)客觀上,志願者須在非營利組織登記或註冊。非經註冊或登記的志願者,即使參加了志願服務活動,也不能成為真正法律意義上的志願者。志願者經過登記活註冊,會便於非營利組織統一安排活動,防止資源的浪費,更是對志願者合法權益進行合理保護的需要

什麼是義工與志願者的區別 第6張

特別提示

志願者的含義

義工的職能

標籤: 義工 志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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