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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納税義務有哪些

個體工商納税義務有哪些

税務是國家的根本,繳納税務是每一個公民的義務。今天為大家介紹個體工商户繳税的法律上的依據個體工商户個人所得税計税辦法,以下內容僅供參考。

個體工商納税義務有哪些

個體工商户個人所得税計税辦法

(01)個體工商户應按照税務部門的規定正確建立賬簿,準確進行核算。對賬證健全、核算準確的個體工商户,税務部門對其實行查賬徵收;對生產經營規模小又確無建賬能力的個體工商户,税務部門對其實行定期定額徵收;具有一定情形的個體工商户,税務部門有權核定其應納税額,實行核定徵收。

個體工商納税義務有哪些 第2張

(02)為了規範和加強個體工商户個人所得税徵收管理,根據個人所得税法等有關税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實行查賬徵收的個體工商户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計算並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税。本辦法所稱個體工商户包括:依法取得個體工商户營業執照,從事生產經營的個體工商户;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從事辦學、醫療、諮詢等有償服務活動的個人;其他從事個體生產、經營的個人。

(03)個體工商户以業主為個人所得税納税義務人。個體工商户應納税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製為原則,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收入和費用。本辦法和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個體工商户會計處理辦法與本辦法和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相關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本辦法和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的相關規定計算。

計税基本規定如下

(01)第七條 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税金、損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第八條 個體工商户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取得的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的各項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

(02)前款所稱其他收入包括個體工商户資產溢餘收入、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後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兑收益等。

(03)第九條 成本是指個體工商户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務支出以及其他耗費。第十條 費用是指個體工商户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經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第十一條 税金是指個體工商户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除個人所得税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項税金及其附加。第十二條 損失是指個體工商户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04)個體工商户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後的餘額,參照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有關企業資產損失税前扣除的規定扣除。個體工商户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資產,在以後納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時,應當計入收回當期的收入。

(05)第十三條 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費用、税金、損失外,個體工商户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第十四條 個體工商户發生的支出應當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資本性支出應當分期扣除或者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06)前款所稱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除税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個體工商户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税金、損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複扣除。

個體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01)個人所得税税款;税收滯納金;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不符合扣除規定的捐贈支出;贊助支出;用於個人和家庭的支出;與取得生產經營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國家税務總局規定不準扣除的支出。

(02)第十六條 個體工商户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分別核算生產經營費用和個人、家庭費用。對於生產經營與個人、家庭生活混用難以分清的費用,其40%視為與生產經營有關費用,准予扣除。第十七條 個體工商户納税年度發生的虧損,准予向以後年度結轉,用以後年度的生產經營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03)第十八條 個體工商户使用或者銷售存貨,按照規定計算的存貨成本,准予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第十九條 個體工商户轉讓資產,該項資產的淨值,准予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第二十條 本辦法所稱虧損,是指個體工商户依照本辦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税所得額小於零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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