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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房房產證名字是怎麼規定的?安置房房產證名字可以變更嗎?

拆遷安置房房產證名字是怎麼規定的?安置房房產證名字可以變更嗎?

大家都知道安置房是國家對於人民的一種補貼住房,在一定程度和地區,安置房的買賣和信息更改還是受到政府的一些限制,那安置房房產證名字是否可以變更?

拆遷安置房房產證名字是怎麼規定的?安置房房產證名字可以變更嗎?

網友諮詢:

你好,律師。我們家的房子現在拆遷了,現在分配了安置房,請問律師拆遷安置房房產證名字是怎麼規定的?安置房房產證名字可以變更嗎?

周卡方律師解答:

按規定,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是誰,安置房的產權人就是誰。但有較多特殊情況的,原產權人與現安置房產權人可以不一致,但要結合具體情況和諮詢管你們安置房分配的部門工作人員後辦理。

周卡方律師補充:

一般來説拆遷安置房是不能直接更名的,但根據地方政策、拆遷項目性質的不同,可能有例外。因此從交易安全的角度出發,可以先去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諮詢一下該安置房更名的情況。拆遷安置房產權證的名字和拆遷安置協議上的名字是一樣的,中途不能更改,等獲得拆遷安置房產權證後需要更名的,可以去房管局變更。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第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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