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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年休假的計算方法

帶薪年休假的計算方法

帶薪年休假,是指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時間的帶薪年假。

帶薪年休假的計算方法

操作方法

(01)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帶薪年休假報酬的計算公式:帶薪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帶薪年休假的計算方法 第2張

(02)折算後不足1天的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帶新年休假計算報酬的天數取整數天數。帶新年休假報酬=帶薪年休假取整數後的天數×(前12個月平均工資÷21.75天)

(03)新進職工帶薪年休假的計算:帶薪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帶薪年休假的計算方法 第3張

特別提示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br/>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br/>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br/>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br/>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br/>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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