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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税計算方法

納税計算方法

納税這個分為很多個種類對於一般的員工而言,一般都是説的個人所得税,那麼一般的納税計算的方法是如何進行規定的呢?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瞭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納税計算方法”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納税計算方法

一、納税

納税,即税收中的納税人的執行過程,就是根據國家各種税法的規定,按照一定的比率,把集體或個人收入的一部分繳納給國家。

二、納税計算方法

繳税=全月應納税所得額*税率-速算扣除數

全月應納税所得額=(應發工資-三險一金)-3500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税

扣除標準:2011年9月份起,個税按3500元/月的起徵標準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應納税額的計算公式: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每次收入額-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每次收入額*(1-20%)*20%

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税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税費)*20%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應納税計算公式:

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每次收入額*20%

三、相關法律或內容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貫徹執行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税法有關問題的公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

1.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減除費用標準和税率的適用問題

(一)納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税法修改後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税率表(見附件一),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

(二)納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後入庫,均應適用税法修改前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税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

2.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應納税額的計算問題

個體工商户、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投資者(合夥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後的生產經營所得,應適用税法修改後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税率表(見附件二)。按照税收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先計算全年應納税所得額,再計算全年應納税額。其2011年度應納税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前8個月應納税額=(全年應納税所得額×税法修改前的對應税率-速算扣除數)×8/12

後4個月應納税額=(全年應納税所得額×税法修改後的對應税率-速算扣除數)×4/12

全年應納税額=前8個月應納税額+後4個月應納税額

納税人應在年度終了後的3個月內,按照上述方法計算2011年度應納税額,進行彙算清繳。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税額的計算比照本公告第二條規定執行。

四、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執行。《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税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税發〔1994〕089號)所附“税率表一”和“税率表二”同時廢止。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在公司中的員工一般是按照3500元1個月的超過標準來繳納個人所得税的,如果是租賃的費用的話,那麼會按租賃的超過4000元部分來進行繳納,沒有超過4000元的部分繳納的比較少,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諮詢相關律師。

標籤: 計算方法 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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