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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公司當法人有什麼好處與壞處?

開公司當法人有什麼好處與壞處?

我國公司法人的特點在於:由出資人或股東以法律行為設立;以營利為目的;設立人不限,可以是國有財產授權投資或經營單位、其他類型法人及個人;其規範依據,特殊的主要為《公司法》等。

法人承擔的義務更廣泛,權利也更廣泛。簡單來説,刑法上公司的犯罪情形,都可能讓法人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而僅作為出資合夥人則可以避免承擔責任。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與自然人不同,是種無生命的社會組織體,法人的實質,是一定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開公司當法人有什麼好處與壞處?

個人建議註冊麼司時最好是讓你的父輩擔任法人代表,你在後面充當實際控制人,這樣可以免去許多麻煩,尤其是在麼司由於各種原因經營不下去了,或者是不想再經營下去,註銷公司的時候可以一關了之,税務局不太可能會去和一個七老八十歲的老人去計較,再説了既使查,查一個八十幾歲的老頭愛怎麼查怎麼查。

還有一種更冤的法人代表就是掛名法人代表,既沒有決定權和話語權,而且還要承擔所有的法律責任,坤鵬論的一個親屬在一個國有企業的加油站做站長,自然而然的就成為加油站的法人代表。站內的所有事務他都需要請示廠裏的領導,他只負責跑腿,典型的掛名法人代表。有一次省裏下來檢查,發現地上有一個煙頭,馬上嚴厲地告訴該親屬:“加油站不允許抽煙知不知道,下次再發現類似的情況馬上給你拘留,你是法人代表你知道嗎”。所以説,當有人叫你當一個公司或企業的法人代表時,需要了解清楚,基本好處給不了多少,卻是一個背黑鍋的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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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壞處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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